项目名称:世行贷款中国塑料垃圾减量项目——宁波城镇生活垃圾智慧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合同名称及编号:镇海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土建工程 (合同编号:NBDBS-W-2-1)
招标编号:0733-24093702
选择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业主名称:宁波搭把手生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评标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唱标价 (人民币) | 评标价 (人民币) | 评标结果 |
1 | 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17,615,412.00 | / | 1、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落款处投标人名称为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所提供授权书为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游美干授权给施成君的授权书,且未体现授权有效期,未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即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所提供的表ELI 2.1(1)投标人信息表填写的投标人法定名称为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整套投标文件所盖公章均为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公章。 2、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中体现其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同时,该银行保函未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函格式,并且未经授权代表银行签署银行保函之人员的签字。 3、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表ELI 2.1(1)投标人信息表填写的投标人法定名称为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所附营业执照为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为游美干。此外,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显示的单位名称均为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显示法定代表人为孙晓红;所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江苏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所提供的表FIN-2.3.3.1财务资源和表EXP2.4.2(1)特殊经验内容均为空白;所提供的电梯工程分包商为快客电梯有限公司,未提供该公司的电梯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综上,该投标人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9.2条、第二章第19.1款、第二章第20.2款、第一章第11.1款中的相关要求;同时,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9.3条、第29.1条和章第29.4条的规定,该投标人未能通过初步审核的商务评审,其投标被拒绝。 |
2 | 浙江城想建设 有限公司 | 17,431,673.00 | 17,482,064.00 | 1、关于拟派项目经理,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未说明该拟派人员是否具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关于拟派质量工程师,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未说明该拟派人员是否具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除拟派项目经理外,针对其余5个岗位(即: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工程师、安全员、机电安装工程师、场地环境工程师)提供的拟派人员,仅提供了证书复印件,均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表2.5.2:推荐人员履历表的要求提供前述人员的简历,无法体现其工作经验和类似岗位经验的年限。 4、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2.6设备中关于最低设备数量的要求,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均未明确提供相关设备的数量。 综上,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该投标人未能提供拟派人员和拟投入设备的前述信息和资料,存在较大程度的缺失和遗漏,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 2.5人员和2.6设备中的相关要求,因此,该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被拒绝。 注:其工程量清单体现其暂估价(含税)金额是342,800.00元,而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含税)金额为593,191.00元,评标委员会据此对该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调整,该投标人经调整后的调和总价为17,682,064.00元。 |
3 | 苏厦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13,990,583.73 | 13,790,583.73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推荐中标。 |
4 |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15,885,129.00 | 15,685,129.00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非最低,未中标。 |
5 | 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16,935,891.00 | 16,735,891.00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非最低,未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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