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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7-16
一、功能及要求:

中标人派车中心各园区五个垃圾存放点(社区公园园区、秀峰公园园区、月湖公园园区、青竹湖园区及湘江风光带园区)实施垃圾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相关标准

服务内容

车辆型号

上限单价

预算

备注

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置

车厢容积13㎡

车辆吨位5吨

316.17元/车

611200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

注:

1、上限单价包含运输、装卸、分类及处置等费用,单价包干,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报价单价不能突破上限单价。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必须具备实施垃圾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的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还需具备对园林垃圾的破拆、装车、运输等工作能力;并负责对区内产生的园林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由中标人统一运输至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的处置场地;由采购人负责将区域内园林垃圾进行收集至区内五个垃圾存放点生产科根据各园区需求统一下单至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将集中点存放的垃圾进行转运和资源化处置工作;(由中标人清理、运输并提供处置场地,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中标人需承诺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

4、中标人应保障各种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洁;

5、中标人必须确保垃圾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运;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4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运;

6、相关车辆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7、中标人应制定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8、中标人垃圾装车应将车辆装满后方可拖运并处理,每次需有各园区负责人检查并签字确认。如负责人检查发现有未装满即拖运走的现象,即上报至督查科;

9、中标人须将生活、园林垃圾进行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严格参照国家标准(GB/T 35,782-2018)执行;

10、中标人需积极配合各类检查及应急活动,中标人紧急响应任务时间:要求4小时以内响应并人员到位;

11、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至少配备3名作业人员,1名安全员(安全员须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其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培训:中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园林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的安全防护

(4)技术培训:中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能熟练操作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等;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问题,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2设备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并且配合采购人处理数字化案卷等

(2)为日常维护工作中有效处理紧急临时任务,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专项作业车辆:垃圾运输车一辆(车厢容积13m?13m?以上),移动式树枝粉碎车一辆(车厢容积11m?及11m?以上);(公司自有的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及行驶证,租赁设备提供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提供所有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备采购人审核,如有造假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3、清运数量的确认:

(1)中标人每次装运出前,应填写清运数量确认单,经采购方负责人与中标人工作人员进行清运数量的签字确认;

(2)内容应包括清运日期、清运地点、数量、清运车车牌号等内容;

(3)中标人应对每月的垃圾运输量确认单进行汇总统计,每两个月一次提交给采购人,作为项目验收结算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验收标准

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两个月办理项目验收书,一年六次。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在每次付款前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组织本单位督查科、财务科、生产维护科、物资采购科及相关园区负责人参与验收。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点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规定的内容验收,以清运数量确认单、项目台账等资料为准。

3、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第四点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严格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未能按时清理垃圾或未按要求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的,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5%作为赔偿。

5、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7、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

(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供应商: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中标单价*实际清运及处置数量=结算金额,每两个月据实结算,一年共六次,最终结算金额不超预算金额。 

5、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结算,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7、开标前,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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