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安县人民政府授权,万安县城市管理局与万安县新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万安县城市管理局授予万安县新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在万安县独家拥有万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项目投资、运营的权利,向万安县城市管理局提供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数字化管理系统维护服务,并向万安县城市管理局收取运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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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