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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三期)综合楼、宿舍厨房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2024-11-14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16-440115-34-03-006510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三期)综合楼、宿舍厨房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名称

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三期)综合楼及宿舍厨房精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362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三期)综合楼、宿舍厨房食堂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其中综合楼为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的新建办公楼,层数共9层,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6.6米,建筑面积约23668.85 ㎡。地下一层高5.6 m,面积约:6178 m2,首层高5.4m,面积约:3093.6㎡,二层高4.8 m,面积约:3007.35 ㎡,三层高4.8 m,面积约:3257.9㎡,四层高4.8 m,面积约1626.4㎡,五至八层层高4.2米,各层面积约1626.4㎡;宿舍楼的厨房及食堂位于宿舍楼首层,面积约为2360㎡。

招标内容

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三期)综合楼、宿舍厨房食堂装修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6-440115-34-03-00651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期)综合楼、宿舍厨房食堂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新公路362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三期)综合楼、宿舍厨房食堂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其中综合楼为广州工控智能装备产业有限公司的新建办公楼,层数共9层,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6.6米,建筑面积约23668.85 ㎡。地下一层高5.6 m,面积约:6178 m2,首层高5.4m,面积约:3093.6㎡,二层高4.8 m,面积约:3007.35 ㎡,三层高4.8 m,面积约:3257.9㎡,四层高4.8 m,面积约1626.4㎡,五至八层层高4.2米,各层面积约1626.4㎡;宿舍楼的厨房及食堂位于宿舍楼首层,面积约为2360㎡。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具体以详见招标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

2.4.1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4.2 招标内容:本项目广州工控大湾区现代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三期) 综合楼、宿舍厨房食堂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工作以及精装修施工工作。承包人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配合及竣工验收、竣工图签审;完成设计任务书范围的施工。配合发包人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审报验工作、质监、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工程承包范围应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

(1)负责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附件《限额设计全费用单方造价明细表》中不同区域的设计限额和工程管理要求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编制预算、施工图设计等服务,负责材料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

(2)负责完成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任务书范围内涉及设计、建筑节能、用电负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②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施工过程中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业主对设计成果文件修改调整完善,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如需要),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

(4)竣工图编制;

(5)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专项分包设计费由承包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承包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承包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承包人及专项分包人向发包人就专项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6)承包人的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为发包人公布的施工招标控制总价。承包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主要功能区等核心区域的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7)具体设计范围包含且不限于:

综合楼:除综合楼电梯井道、管道井、强弱电井、风井、电房、风机房、楼梯间施工外所有图纸范围内地上及地下室电梯厅室内装修、展厅装修、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消防、通风空调、标识标牌等专业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宿舍楼:包含且不限于厨房及食堂图纸范围内的室内装修、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消防、标识标牌、排油烟系统等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部分

(1)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质量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2)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3)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4)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需根据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后需提交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进行审定,并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及预算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并向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及资料进行审定,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结算的审计工作;

(5)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负责所有精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送样、组织材料厂家及项目考察、材料采购、材料加工、材料运输吊装(包括二次转运)、材料仓储、材料保护,所有施工机械及设备,施工图深化,精装修工程施工、所有施工及安全措施、运输吊装措施及施工成品保护,施工垃圾清理(含垃圾外运),施工完成后的开荒保洁(达到物业公司开荒验收标准),负责完工和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工作和服务等。

(6)配合和满足本项目规划、节能、竣工等各项验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消防二次验收及分户验收。

(7)组织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正式移交给总承包单位进行归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8)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在质量、进度、安全、验收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和满足本项目规划、节能、消防等各项验收的要求。

(9)施工范围:

综合楼:包含且不限于除综合楼的电梯井道、管道井、强弱电井、风井、电房、风机房、楼梯间施工外所有图纸范围内地上及地下室电梯厅室内装修、砌筑抹灰、给排水、强弱电、智能化、排风系统、管线开槽、标识标牌等专业施工;

宿舍楼:包含且不限于宿舍楼厨房食堂范围内的室内装修、砌筑抹灰、给排水(包含室内外排水沟)、强弱电、智能化、管线开槽、标识标牌等施工。

施工范围不包含:LED屏等影音设备采购、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但需要配合空调施工单位留洞及封堵。

2.4.3 最高投标限价: 26679050.00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含税)为 644200.00 元;

(2)建安工程费(含税)为26034850.00元,其中含不可竞争费(暂列金额)700000.00 元;

(3)投标价超过上述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投标。

2.5前期服务机构: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 承接设计任务的须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国内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2 承接施工任务的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其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多于1家)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2024年10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本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能互相兼任。

3.3.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3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4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40000分至2024120414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指引。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411140000分至2024120414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指引。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

202412041415分至20241204143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 开标室(南沙交易部)。电子U盘须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被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412041430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 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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