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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10-09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8-440114-18-01-949691

投资项目名称

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花都区花山镇北部,即菊花石大道(G106)东侧,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南侧,铜鼓坑西侧。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区财政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及施工,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相关项目移交等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440114-18-01-94969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产业园规划横一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花都区花山镇北部,即菊花石大道(G106)东侧,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南侧,铜鼓坑西侧。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20m,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长度约为923m。本项目给水管径DN400,排水管径DN500-DN12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和海绵城市设计等。(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本工程暂定投资额6960.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82.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24.72万元,预备费253.06万元。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及施工,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相关项目移交等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5.1设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5.2施工内容:(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等。

(2)负责施工图预算、结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结算的送审、评审工作;

(3)负责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

(4)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6)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工程资料所需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8)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含发包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6计划工期:暂定总工期为330日历天。

2.6.1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2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2.6.3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4410.68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8.11万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82.57万元(其中暂列金为214.13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不得超过上述各项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应按招标文件给出的金额固定填报,否则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4.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并在有效期内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6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为准)。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3.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点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09日00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0月09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10月30日08时45分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101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0-8595445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3699282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电话:020-36897092

8.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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