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7-441426-04-01-961909 | |||
投资项目名称 | 梅州市平远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平远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全电子化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 | 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差干镇、仁居镇、八尺镇、大柘镇和东石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自有资金和申请专项债资金。 | 资金来源 构成 | 财政自有资金和申请专项债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新建污水管网14417米(管径DN100-600)、公厕3座、垃圾中转站1座及垃圾收集点2处,村容村貌提升包含农房风貌管控669栋、三线整治及六乱整治2公里,节点打造8处,新建5座停车场1395平方米,提升改造供水管网2公里、乡村道路约6公 里、农田灌溉渠道10公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17700平方米等工程。 本项目的估算22051万元。其中工程费169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82万元,预备费1071万元。 | |||
招标范围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 |||
监理服务期限 |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
招标控制价 | 工程监理费:341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路径及查询时间,时间需在本项目投标期间) 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具体以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进行认定)。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 发招标公告 之日起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5日18 :00时 | |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7日 8:30时止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 8月27日 8:30 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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