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CQGXX-F4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 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单位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 1.服务方应能够提供清洁保洁、垃圾分拣和清运服务,安排符合北京市垃圾清运相关规定的专用车辆及时彻底清运垃圾; 2.垃圾清运车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清运、标志清晰,垃圾收集作业后,要车走地净、垃圾桶复位,摆放整齐; 3.严禁垃圾清运车辆途中撒漏; 4.在垃圾收集清运过程中违反垃圾分类及清运相关规定,受到的处罚由服务方负责。 5.服务方应协助做好家属区建筑垃圾清运。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 北京市海淀区 | 2024年08月17日至2025年0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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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21万元,超出本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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