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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奥体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 2024-07-17


天河区奥体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河区奥体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 根据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省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403-440106-04-01-182372)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广州 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第三方检测和基 坑监测等技术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 天河区奥体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第三方检测和基坑监测等技术服

2.1.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圃兴路以西AT090645地块。

2.1.3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3265㎡,其中可建设用地约15993㎡, 总建筑面积91420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6840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为准。项目 拟建4栋住宅,建筑层数约32层,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公建配套设施包括小学配套综合楼 托儿所、文化室、垃圾收集站等。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基坑开挖面积约13760 平方米,支护周长长度约554米,开挖深度6~14米,地铁二十一号线穿过本项目用地,目前 地铁隧道结构顶板面到现状地面为约18米,项目拟计划在地铁隧道上做一层地下车库,住宅 建筑分别设置在地铁隧道两侧,住宅建筑边线距地铁隧道结构侧壁约12米。基坑支护结构安 全等级暂按一级考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甲级。实际以最终通过评审或审查的勘察报 告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1.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三方检测:对天河区奥体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 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质检测(含 土壤氡浓度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人防工程结构检测)、见

证取样检测(含所有材料和设备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含幕墙门窗检测)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检测、光纤到户工程检测、燃气管道检 测、发电机负载试验、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建筑消防检测、防雷检测、钢结构检测及与 本项目有关的按照GB 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要求的其他检测内容 。(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 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且 需满足项目施工过程需要、竣工验收要求及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要求。)

2、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 模监测、管廊/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如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按照GB 50497-2019《建筑基坑 工程监测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监测内容。(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监测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 含的全部内容,且需满足项目施工过程需要、竣工验收要求及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要求。)

服务内容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 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 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 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中标人需按相关要求将工程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 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4)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验收需要,经 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他检测、监测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 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监测,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 报告。(5)中标人应具备自行完成约定项目的检测监测工作的能力,本项目不得转包;如中 标人检测、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或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由不同工程质量检 测(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的,由中标人报招标人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 按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确认,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中标人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 责,此部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2.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止,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2.2.4最高投标总限价(含税): ¥7,732,216.89元(其中:检测最高投标限价为 ¥2,833,811.08元,监测最高投标限价为¥4,195,477.00元,检测和监测综合单价限价详见

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非竞争费用)为¥702,928.81元)。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限价且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综合单价限价,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2. 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

行修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 的证明文书。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 (1)、(2)、(3) 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 见证取样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 称新标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 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 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 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 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 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 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 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 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

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 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且按附件一《投标人声 明》格式进行承诺。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之

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 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 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④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2020 1 :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 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应具有

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 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 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 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已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 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 被拒绝。

注:①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 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 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②CMA证书内的检测(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 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 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查询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 信用档案)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日00 时00分至2024年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 达给投标人。

4.2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 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1.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 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 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 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 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 截止时间后 半小时内 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 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5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 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截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 息为准。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 信息发布平台网站(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 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9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8020165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人:罗工、何工

电话:020-87575800-810

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张工

异议受理电话:1880201652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9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20-83522349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30楼 编:/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 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2021年1月1日至今被 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2021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 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 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 通报。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 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 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 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 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八、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联合体名称) 主办方。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

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1.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

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 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任 务,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 按合同要求。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任务,具

体按合同要求。

③.....

  1.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2.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注:1.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投标人可根据组成联合体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成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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