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第二批)项目
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加工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项目中交四航局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第二批)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加工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总建筑面积 108302.5㎡,其中:9栋住宅楼,住宅建筑面积约 81149 ㎡,其中地下车库两层,建筑面积约 27153.50㎡。最高建筑高度 42.1米,最高层数 13 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最高为甲级;最终数据以设计文件为准。
2.2 招标内容
2.2.1 工作承包范围:
2.2.1.1根据买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相关文件,完成买方指定范围内的铝合金门窗及栏杆专业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2.1.2在工程范围内,按照询价文件、合同文件、图纸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完成完成本工程所需深化设计,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业主单位、买方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相关政府主管单位等单位所涉及的评审、论证、审查、出图、盖章等相关工作)。本工程询价图纸描述不清晰、说明有冲突或未说明要求的,深化设计时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该部分不属于设计变更。
2.2.1.3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埋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墙有关的预埋件、锚栓、后置埋件等)及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件或附加结构、开启窗、消防救援窗、铝合金百叶窗、电子感应门、地弹门、铝合金格栅、金属装饰线、玻璃雨棚、栏杆、层间封堵、中交标志牌、防雷接地系统、玻璃不锈钢栏板、铝合金推拉门/平开门、铝合金平开窗、铝合金上悬窗、试验检测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内容。
2.2.1.4防雷接地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上的避雷带、避雷棒、屋顶的避雷带、避雷针、接闪器等设施施工,配合防雷验收(土建单位只负责防直击雷部分,并预留引出线,其他幕墙部分防雷工程均属本过程范围)。
2.2.1.5负责完成其他专业(如泛光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标识、智能化等)与铝合金门窗、栏杆工程交接面的预留、开孔、封堵、收边收口、现场配合协调(卖方需充分考虑本工程交接面相关工程的开孔、封堵、收边收口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施工调整并在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风险费用)。
2.2.1.6负责完成施工范围内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技术要求、项目施工地政策要求等所涉及的所有试验检测、监理抽检/复检、外检试验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门窗三性检测、玻璃透射比、节能检测、噪音检测、保温检测、螺栓拉拔试验、施工用胶玻璃试验、型材抗拉强度及其他为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所需试验检测等相关一切试验检测)。负责试验检测过程所需的取样、制作/留样、装卸车、转运、送检、报告获取、资料整理等为完成送检工作的所有工序,所涉及的相关一切人工费、机械费、试验检测费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2.2.1.7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确保达到移交和验收标准)及竣工图编制及出图等。
2.2.1.8负责施工范围内环保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照明、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
2.2.1.9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等。买方只提供主控线,其余测量、放线、定位由卖方自行解决,主体劳务单位如有提供相关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则由卖方自行考虑进行复测使用,此项工作由卖方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2.2.1.10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除买方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含操作人员)外,其他施工所需的场内外运输、其他垂直运输(如吊篮、物料提升机、起重设备等)等为完成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机具设备均由卖方负责。
2.2.1.11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本工程无甲供材料。本工程所用材料品牌需符合买方技术规格书所限定品牌的要求,卖方需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卖方中标后,需向买方报送资料及提供样品,经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购并投入施工,买方有权按询价文件品牌选用表/技术规格书中的品牌调整选用材料或设备,且该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不进行任何调整。未限定品牌范围的其他材料由卖方推荐品牌(符合项目设计的品质要求),并提供样品,买方选定后才可采购。不论卖方报价时拟采用何种品牌,施工过程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买方限定品牌范围内的任一材料品牌,且费用不作调整,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诺不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或补偿要求,买方不因更换限定品牌内材料对卖方作任何费用或工期补偿。卖方需积极配合买方做好各项材料认样封样工作。大面积施工前,卖方需在现场或指定区域设置样板标准块用于展示及对样,幕墙竣工验收标准均以样板标准块为标准,相关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另行计价。
2.2.12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临时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买方提供现场已有的二级配电箱(三层一个)及楼层用水接口(一层一个),卖方根据已有水电接驳口分布及数量自行考虑接驳口至作业区域所需后水电管线、电箱、电表和水表等施工水电管线(管网)布设、迁移、维护和拆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买方所提供接驳口不满足卖方施工生产需要,由卖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新开接口、自发电设备、一二级箱及相关管线)。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买方负责,不扣除卖方费用。
2.2.1.13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人员住宿及生活费用:买方不组织提供本工程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住宿(伙食)临设措施,由卖方自行考虑组织。卖方可与主体劳务单位协商租赁板房或自行在外面安排人员住宿,并自行负责生活区域的生活垃圾收集及外运工作。(买方如有提供生活及办公板房,收费标准为:住宿600元/月.间,水费30元/人.月,电费2元/度,办公室2000元/月.间,此项不作为必要提供资源项,由卖方在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2.2.1.14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堆场或临时用地建设:卖方根据现场既有场地条件及自身施工组织策划进行费用考虑,买方不组织提供相关堆场或用地及其建设,如卖方需用红线外或其他临时用地,卖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给予协助。
必要时,买方可提请业主单位协助卖方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批手续,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办理上述申批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恢复费等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买方不再就堆场或用地事宜另行支付费用
2.2.1.15卖方需投入足够资源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竣工资料等方面的工作满足询价文件、合同文件和买方的要求;并在买方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现场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有序施工。
2.2.1.16本工程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格书、询价文件等所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合同内容和满足本工程外立面效果及相关功能而需采取的或隐含的所有工作及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进退场、施工准备;
(2)施工区域内便道养护;
(3)工程量报价清单所列明的工程项目;
(4)按合同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的有关工作内容;
(5)为实现本工程所必须的相关临时工程;
(6)买方项目部另行安排的工作内容;
(7)工程保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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