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鲁南 分公司 立盛(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EVA、PUR型热熔胶生产项目专业 分包招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集团权属单位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以及建投集团《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办法》要求、《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及 立盛(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EVA、PUR型热熔胶生产项目专业 分包招标需求计划 ,现组织意向 专业 分包商对本次招标需求进行竞价招告内容如下 :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 . 招标 人: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鲁南 分公司
2. 项目编号: ( 2020-0480-龙安五-034)-ZY-00 5
3. 项目名称: EVA、PUR型热熔胶生产项目
4 .招标 内容: 室内墙面粉刷、水电管道安装、室内瓷砖铺贴、室内扶手安装、室内外灯具安装 。
序号 | 施工内容 | 工程量 | 最高限价 含税单价(元) | 最高限价 含税合计 (元) | 备注 |
1 | 室内墙面粉刷 | 3350㎡ | 75 | 251250 | |
2 | 水电管道安装 | 16500m | 40 | 660000 | |
3 | 室内瓷砖铺贴 | 2550㎡ | 16 | 40800 | |
4 | 室内扶手安装 | 180m | 178 | 32040 | |
5 | 室内外灯具安装 | 150套 | 255 | 38250 | |
合计 (含 9%增值税专用发票) | 1022340 |
含税总金额为: 1022340大写:壹佰万零贰万贰仟叁佰肆拾圆整,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937926.61,大写:玖拾叁万柒仟玖佰贰拾陆元陆角壹分,增值税率为9%,税额为84413.39元。
1.5施工期: 施工期 180天
1.6项目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分包商应按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必须达到施工全过 程的质量标准。
1.7.2分包商保证 施工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进度执行,确保招标人后续工作无影响 。
1.7.3 招标 人在施工条件方面尽可能提供给分包商必要的帮 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
作。 招标 人在施工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分包 商在施工中不按照国家颁 发的验收标准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由分包商赔偿 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 质量验收: 招标 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和图纸进行检验,待监理和 招标 人检验
合格后并签署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结算凭证。
1.7.5.2 验收和试验主体: 工程量 详见 1.4条 , 按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达到施工全过 程的质量标准 。
1.7.6文明施工: 按分包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 ,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均需满足龙江安装标准,包含配合承包人的辅助用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场区现场清理、卫生责任区的清扫、结构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各种材料的码放、多次转运及装卸车至指定位置,迎检(含第三方检测评估,飞行检查、局检查、公司检查、分公司检查、政府检查、观摩会、创优检查等)卫生清理,举行活动配合发生的一切费用。
1.7.7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砼运输等一切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分包商负责。
1.8付款 流程:双方严格按 签订合同、增加 分包 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 的流程执行。 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 招标 方暂不付款。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A.保证合同 分包 商名称、合同银行帐户名称、 招标 方账面 分包 商名称、发票 分包 商名称保持一致。
B. 招标 方取得 分包 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 分包 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C.业主对 招标 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 分包 方按 招标 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及服务。
1.9 付款 时间
进度款拨付节点及拨付比例 : 无预付款, 每月进行进度结算并付结算金额 100%若因建设单位未安装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导致无法付款,己方不得要求支付结算钱款
付款 方式: 电汇,供应商 提供 3%增值税普通发票 。
2. 招标 方式:竞价 招标
3. 招标 预算 : ¥ 1022340 元 。分包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 招标 预算限 价,且单价不得高 于各规格的 招标 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 、 施工措施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窝工费 (包括但不限于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采暖季或雾霾政府下达停工令等停工所产生的窝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扰民及民扰、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含办公、生活、加工场、仓库等)的场地租赁、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 利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试验检验配合费、调试费、规费、税金( 3 %增值税)、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所有垃圾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保密费、建筑垃圾自行清 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等完成本工程的各项费用。根据项目经理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因 场地调整需要材料二次及多次的倒运费用不应额外计取。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分包人缴纳 的各种税收及其他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额外计取,由分包人向税务等部门缴纳。为保证工程按工期如期完成,分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工人等多次进出场费用包含在 合同总价中,不再额外计取。合同总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招标 人不再另行支付分包人其他任何费用。
3.2鉴于各分包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 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 准,所有分包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 ( 9 %增值税率 专用发票 )进 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 格。竞价结束后,如分包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 9 %增值税率 专用发票 ,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 并公 示。
4.意向分包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能力及管理经验 ;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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